讨债电话:13732278212
1.债务转移;
2.债务抵销;
3.债务豁免;
4.债务混同;
5.削债;
6.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;
7.债务转为资本;
8.融资减债;
9.修改其他债务条件。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相关文章
地址:杭州萧山区泰富广场1号
电话:13732278212
微信:137322782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