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律师事务所在执行催款任务时是完全合法的行为。
如果律师受到了债权方的委任,那么他们有权对债务方实施催款行动。
法律明确规定,律师可依法接受委托,提供各种形式的非诉法律服务。
一般的运作模式是,律师在接获债权方的授权后,首先会向债务方发出律师函等文件以示催收。
当债务方接到此类催收函件后,有必要尽快与其取得联系,对所拖欠款项事宜展开深入的商讨。
假如律师函列出的欠款金额以及利息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,债务方应及时向对方律师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据,以便律师进行核实及处理。
若债务方目前暂无能力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,可考虑主动与对方协商分阶段还款或延长还款期限。
《律师法》第二十八条
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:
(一)接受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,担任法律顾问;
(二)接受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
(三)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,担任辩护人,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、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
(四)接受委托,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;
(五)接受委托,参加调解、仲裁活动;
(六)接受委托,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;
(七)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、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。